close

今天臉書上一則新聞持續被轉貼著:Google低頭受監管 重回大陸(UDN),小黑我不喜歡夾述夾議的作文方式,我直接說:這是九成以上是一個錯誤報導!或是說,這是一個錯誤的標題,誤導閱聽者啊。

Google 搜尋的部份至今是依舊無法使用的(2010/7/6),從6/30號Google ICP*(註1)的新聞鬧的沸沸揚揚,其實都有一直在關注這方面的新聞,很想知道到底Google會怎麼來面對這樣的問題。首先,要先知道一件事情,Google 所請的"ICP証合字B2-20070004",是所有Google在大陸的服務共用的,但ICP證照的期限是五年,為什麼要提"續牌"呢?這當然是撰文的錯誤,ICP證申請完就讓你開心五年嘛?當然是有審核機制的,6/30是正是2009年檢的最後期限,沒過你的ICP證照還是會被撤照,這對於Google.cn來說,這是一大傷害。但年初口口聲聲說不受大陸規範,不進行對搜索結果進行審查的Google該怎麼下台呢?原本會自動轉址到google.com.hk的google.cn現在不會自動轉址了!

2010-7-6 下午 02-25-43.png 

喔!ICP也掛上去了耶!(這ICP不能亂掛的,會被槍斃的......)那搜尋可以用了嘛?

2010-7-6 下午 02-28-41.png 

咦,怎麼怪怪的?

2010-7-6 下午 02-29-51.png 

哎呀,還是跑到Google.com.hk來了嘛....

2010-7-6 下午 02-27-57.png 

原來只是一段圖片連結語法。

所以事實上是:Google對於大家最關注搜索結果審查的部份依舊尚未讓步(大陸地區網民搜尋不到被審查的結果,那不是Google的問題,別忘了大陸還有綠壩跟金盾),只是為了商業考量,暫且不以自動轉址的方式將Google.cn轉到Google.com.hk,而改以圖片連結的方式。但真的過了年檢嘛?似乎現在的結果還有待商榷

有人說,Google終究還是軟了下來,但這樣講真的不公平。Google不是靠搜索賺錢的,而是其他264個服務共同創造的網路經濟勢力,所以為了延續其他的服務,Google無論如何都得要延續Google.cn的生存。

為什麼我說ICP審查結果還有待商榷,先看看現在Google在大陸服務狀況(http://www.google.com/prc/report1.html):

2010-7-6 下午 03-20-51.png 

一直以來Web Search都是綠勾的狀態,但是從6/30開始突然又變成了黃色板手,如果正如外界所說,ICP已經通過,這又是怎麼一回事?於是小黑我到ICP的管理中心去查詢(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CX/main.jsp)發現事情有問題:

2010-7-6 下午 03-22-23.png 

不僅結果很詭異,連"ICP証合字B2-20070004"都不在搜尋結果裡。所以最有可能的小結就是:ICP這件事應該還沒有結束,現在g.cn的首頁不過是暫時性的東西,究竟未來會怎麼發展,我們繼續靜觀其變吧。但至少目前Google尚未違背他們年初的承諾:不對搜尋結果進行審查,這點是可以確定的。

18:05更新

剛剛去翻了一下民間的ICP查詢系統,更妙了

2010-7-6 下午 06-01-06.png 

如果照新聞所言,理論上應該要顯示2010年6月30日更新的時間,卻還停留在2009年9月17日。讓疑點又多了一個!

喔,還有一個結論:台灣新聞記者不要再亂報了,看起來一整個就是很虛的報導,抄一抄新華社的說法就算啦!原本沒有想要這麼早跳出來下小結的,因為事情根本還沒結束,都是你們這些爛記者亂寫報導,不得已出來幫Google講講話。

7/7 更新

今天旺報也刊了相關新聞,但是這次是幫新華社講話的,表示說新華社根本沒有發過這則新聞?!谷歌回中國烏龍一場 兩岸媒體報導己獲批准 新華社澄清未發此消息。不過新華社真的沒有相關文章嘛,看了許久,我想被炒作的應該起於這篇文章:德拉蒙德為什麼拿谷歌年檢說事。PDF備份(第一頁)(第二頁),那到底算不算沒有發過呢?我只能說:台灣記者亂下標題...。但或許可以肯定的是,現在Google.cn的ICP依舊審查中。

引申閱讀:

关于谷歌中国的最新声明

谷歌中國重新掛出ICP牌照

谷歌中國ICP牌照年檢審批烏龍記

最錯誤的報導:Google低頭受監管 重回大陸

G.cn 伪主页更新,挂上 ICP 证,加入音乐/翻译/购物 链接

谷歌回中國烏龍一場 兩岸媒體報導己獲批准 新華社澄清未發此消息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eProMotor 的頭像
    eProMotor

    小黑老師的網路行銷零元本鋪|你的網路行銷教練

    eProMo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